河北省侨商会受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全权负责对河北省境内,11个地(市),23个县级市109个县,6个自治县,35个市辖区所有无障碍设施标志牌下方画面广告位(尺寸:0.5m×0.8m)进行招商。广告位最长经营期为五年2003年
—2007年);根据河北省侨商会关于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志牌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河北省华侨经贸总公司负责保定、承德、张家口、廊坊、唐山、秦皇岛六个城市的标志牌全部安装、管理及招商工作。若有意利用本媒体进行企业形象宣传的单位、产品、及广告公司等,均可与我单位联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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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标志图样说明:
1.本图根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规范》标准执行。
2.标志牌外圈及支架部分材质为抛光不锈钢。
3.标志牌面板为钢化玻璃。
4.标志牌标示部分尺寸为400mm×400mm,由反光
材料制作。
5.标志牌高度为2600mm(上部标牌部分为1400mm,
下部支架部分为1200mm),宽度为530mm。
6.本标志牌正反双面相同。
省建设厅发:冀建质[2002]326号文件
省公安厅发:冀残联发[2002]26号文件
省无障碍办发:冀无障碍办[2002]1号文件
省无障碍办发:冀无障建[2003]1号文件
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省残联发:冀建质[2003]181号
省无障碍办发:冀无障碍办[2004]1号文件
省无障碍办、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委、省残联、省妇联发:冀无障办建办字[2004]5号
省无障碍办发:冀无障碍办[2004]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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